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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 10:54 jiangr123@chinalawedu.com
一起交通事故,求助。

一起交通事故,求助。

案例:有一起交通事故,司机甲负主要责任,行人乙负次要责任,经交警大队调解达成赔偿协议,后甲反悔不履行.当然依法乙可提起民事诉讼,可是是以要求履行协议书还是以侵权行为为由起诉?

[color=purple]个人观点:[/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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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purple]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color][color=purple]2.个人觉得一般情况下,在民事诉讼中,法院调解具有生效判决的效力,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现在的问题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跟法院的调解是不一样的,公安部门的调解权只是行政调解权,所以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事人只能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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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purple]3.另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可以作为强制执行依据的文书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书、公正债权书。”其中未赋予公安部门的调解书(这个调解书更类似合同的性质,不具有法律效力)以强制执行的效力。所以从这个层面上讲,也是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协议的。[/color];-D

[color=red]以上为个人意见,欢迎大家继续探讨。[/color]

2008-1-24 12:02 siwo@chinalawedu.com
同意小霏的观点,不过现实中,好像以违约为由提起诉讼的,也是有的。理论和实践有时候就是没有办法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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