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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3 11:27 Jenkinsma@chinalawedu.com
2007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分析

  虽然今年法理学的分数提高(43分或68分),但是相对而言考试的难度降低,主要表现为如下三个方面:第一,所有考点基本上都是平常强调的重点问题,并且今年新大纲新增部分基本上都有涉及,很少有偏题、怪题。第二,试题难度降低。虽然很多试题仍然是综合考察多个知识点,但是单个选项的难度降低,因此就出现“看上去难、做起来易”的情形。第三,卷四法理学的论述题和分析题偏易,往年容易丢分的部分反而是今年最容易得分的部分。因此,不能根据今年的法理学考试情况就降低对法理学难度的判断。

  一、法理学所占分数比例进一步提高

  法理学部分是历年来司法考试的重点和难点。之所以说是重点,原因在于它所占的分数比例是民法、刑法、诉讼法之外最多的学科;之所以是重点,原因在于通常这一部分也是考生最容易丢分的部分,因此法理学所在卷一和卷四的分数直接决定能否通过司法考试。今年命题的特点在于重点得到突出,难点得到降低。但是这是跟今年的特殊性有关——政治性问题突出。今后的考试仍将会到重点、难点兼具的轨道。必须引起高度注意。

  二、传统命题重点的考查依然为重中之重。

  对法律实践当中的理论问题的考察已经逐渐成为了我国司法考试法理学命题的传统。例如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关系、法与道德、法律推理、法律解释等问题,始终是这些年考试的核心。此外,每年新增加的部分必然会有针对性考题,例如今年的法的可诉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问题。但是必须注意,考生的复习仍然要抓住前一方面的知识,因为这部分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对于这些法理学基础知识应当以领会为主,尤其注意它们在实践中的应用;并且要注意将这些问题与实践中的热点问题结合起来思考,也要注意部门法与法理学的结合。今年情况比较特殊:新增部分与社会热点问题是结合在一起的,这就是围绕着社会主义法律理念出了简答题和多项选择题各一道。

  三、卷四法理学的考试形式进一步多样化

  今年卷四第一题属于知识型的简答题。原来法理学的简答题通常是针对一个具体的案情进行理论分析,根据相应的问题展开回答。但是今年的简答题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它直接考查的对象不是具体的部门法,而是法理学这样的一个纯粹的理论内容,对于这样的一个纯粹理论性的试题设一个简答题是司法考试的一个新变化。这说明,法理学论述题的形式将会进一步的多样化。

  今年卷四第七题法理学部分是一个法律史的素材、法理学的问题的新类型,是法理学和其它学科交叉的出题样式。这种新的方式预示着今后的法理学分析题将会和部门法有越来越紧密的联系,必须引起注意。

  总之,今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部分的难度偏低,不能作为今后考生的有效参照,因为今年法理学部分的政治意味过浓,这只是一个偶然的现象。要想在法理学部分取得好的成绩,必须提高对法理学基础知识的掌握,而不能因为今年的特殊情况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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