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6-26 20:49
yllxxd2001@med66.com
求助:谁能给予解答?
我老家解放前有一个地主,解放后被赶走了,他的房子后来被建成了厂,十几年前厂因为经营不善倒闭了,一直到前不久当地房产局把旧厂房拍卖了,买下旧厂的正是前厂长的儿子,房子一卖,原厂长就找儿子要钱,儿子想等一切手续办完再说,父子两大吵一架,父亲强行把钱拿走给厂里的工人分了,在分钱时缺乏法律意识的厂长甚至都没有让工人们签字留证。
现在的问题出来了,地主已经死了 ,一听说厂被拍卖了,地主的老婆和儿子就立刻住进了厂房里,并向当地县级法院起诉,具体起诉什么内容不清楚,反正是败诉了两次,又上诉到市里的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行政庭并没有开庭,而是看卷宗下判决,出来的结论是:房产局与买主之间的交易不合法。
我很奇怪,前两次的审判并没有证据证明交易不合法,这第三次审判仅看的卷宗,而且也没有新的人证和物证出现,怎么就判成了交易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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