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8-3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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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是故意杀人还是未遂???
2007年试卷二第5题:
[color=#000000][font=宋体][size=10.5pt]5.[/size][size=10.5pt]甲为杀害仇人林某在偏僻处埋伏,见一黑影过来,以为是林某,便开枪射击。黑影倒地后,甲发现死者竟然是自己的父亲。事后查明,甲的子弹并未击中父亲,其父亲患有严重心脏病,因听到枪声后过度惊吓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size][/font][/color]
[size=10.5pt][color=#000000][font=宋体]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font][/color][/size]
[size=10.5pt][color=#000000][font=宋体]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font][/color][/size]
[size=10.5pt][color=#000000][font=宋体] C.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font][/color][/size]
[size=10.5pt][color=#000000][font=宋体] D.甲对林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对自己的父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应择一重罪处罚[/font][/color][/size]
[size=10.5pt][color=#000000][font=宋体] 答案:A[/font][/color][/size]
[size=10.5pt][color=#000000][font=宋体] 解析:具体的事实错误中的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属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例如,行为人本欲杀甲,黑夜里误将乙当作甲进行杀害。根据法定符合说,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而不只是保护特定的甲或者特定乙的生命,因此,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想杀人,而客观上又杀了人,那么就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这样C选项就被排除了。本题考察的另外一个知识点是刑法中的因果关系问题,即“乙的父亲患有严重心脏病,因听到枪声后过度惊吓死亡”这一事实是否可以评价为甲的开枪射击行为的结果。[color=red][b]对因果相当性的判断,要具体分析三个方面的情况:一是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概率的大小;二是介人情况的异常性的大小;三是介人情况对结果的作用大小。开枪射击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心脏病作为一种介入因素并非异常,因此本题中的甲应当对结果负责。这样B选项就被排除了。[/b][/color]既然对象错误不影响甲符合故意杀人罪,因果关系也具有相当性,甲就应当对父亲的死亡结果负责,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选项A正确。很多考生会认为D项为正确选项。根据具体符合说,由于行为人本欲杀甲,而客观上却杀害了乙,二者没有具体地相符合,行为人对甲应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乙应成立过失致人死亡。但现在的具体符合说论者也都认为,这种对象错误并不重要因而不影响故意犯罪既遂的成立。所以,就这种对象错误而言,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结论完全相同。选D的考生没有认真领会法定符合说的内涵。[/font][/color][/size]
[size=10.5pt][color=#000000][font=宋体][/font][/color][/size]
[size=10.5pt][font=宋体][color=red][b][size=4]本人认为:本题的关键在于甲的开枪行为与其父的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解析”对因果关系的分析,极为牵强!!!一、开枪导致吓死人的概率微乎其微。二、[font=宋体][size=10.5pt]心脏病作为一种介入因素很凑巧也十分罕见可以说是相当的异常。三、甲父死亡完全是心脏病导致,而非甲开枪的结果,如果是正常人决不会因枪声吓死!甲父恰巧经过,又恰巧患有心脏病,因枪声惊吓导致心脏发作死亡。主观上,甲对其父的死亡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客观上,甲的开枪行为与其父的死亡间既不存在必然也不存在偶然的因果关系!对甲的开枪行为而言,完全是一个“意外事件”!!!所以,本题正确答案应为B。[/size][/font][/size][/b][/color][/font][/size]
[size=10.5pt][color=#000000][font=宋体][font=宋体][size=10.5pt][color=blue][b]请各位指教!或参与讨论[/b][/color]。[/size][/font][/font][/color][/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