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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21 21:40 sunwuqiang@chinalawedu.com
卷四刑法那道定贪污还是私分???大家讲讲

卷四刑法那道定贪污还是私分???大家讲讲

2008-9-21 21:53 xwdppp@chinalawedu.com
我不知道,想了半天还是写了贪污罪

2008-9-21 22:00 xwdppp@chinalawedu.com
私分国有资产罪并非重点罪名,是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题目怎么讲,我记不清了

2008-9-21 22:02 sunwuqiang@chinalawedu.com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所谓国有资产,包括依法经由上述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国有资产。例如税务机关掌握着的纳税人依法上交国家的税款等等。国家对单位的财经分配,有一整套宏观管理制度,例如对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国有企业,凡实行承包经营者,国家均试行资金分帐制度:将该企业掌握的资金分为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其中,凡国家资金,不得用作企业职工集体福利基金或用作职工奖励奖金等。否则,即属违背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不法行为,其中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者,更进一步地侵犯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数额较大者,即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本罪行为法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指违反了国家对此类单位的国有资产分配管理规定。例如违背了国家关于国有资金与企业资金的分帐比例管理制度,擅自将国有资金转为企业资金,进而私分国有资产者。

所谓以单位名义,是指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决定并由直接责任人员经手实施,公开或半公开地以单位分红、单位发奖金、单位下发的节日慰问费等名义所进行的活动。

集体私分给个人,是指行为法人以单位的名义,将国有资产按人头分配给本单位全部或部分职工,这里所谓个人,指的是该单位的职工。

按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仅有上述行为,还不足以构成认定本罪的客观基础,还必须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给个人数额较大者,本罪存观要件才齐备。应当注意的是,对这里所谓数额较大。原则上应理解为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总额较大,而非指每一个人所分数额较大。换言之,由于单位职工众多,因而按人头私分的结果,每一个人所分数额即便并不大,但私分总额大者,仍应成立这里的数额较大。

根据1999年9月l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须有明知是国有资产而故意违反国家规定,将其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确定故意。如疏忽大意地误将国有资产当作企业资金加以集体私分者,不能成立本罪,情节严重者,可按有关渎职犯罪处理。

二、认定

(一)区分国有资产与公共财产

国有资产都是公共财产;但公共财产并不一定是国有资产。按照本法第9l条所作的立法解释,公共财产除国有资产外,还包括“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以及“以公共财产论”的“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这当中,显然后三项均非国有资产,实践中,要注意严格把握其性质上的区别:凡私分后三类财产者,不能按本罪处理。应根据其所分财产性质的不同,准确对号入座、正确定性处理。

(二)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而非国有资金

因而本罪的行为对象不一定是钱款。国有资产除国有资金外,还包括国有的生产资料、生产资料乃至属于国有的产品、商品等,基于此,本罪私分的对象既可以是国有的钱、股份、其他有价证券,也可以是国有的其他固定资产。例如私分归单位管理、使用但属于国有的计算机、照相机等。

(三)区分本罪与单位个别负责人或经手人贪污国有资产的行为

本罪行为属集体私分,在单位内部带有普遍性和公开性而贪污行为则带有个中性和隐秘性。

三、处罚

根据本条之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8-9-21 22:03 devilsin@chinalawedu.com
我写的贪污

2008-9-21 22:14 wwg2009@chinalawedu.com
我写的是私分国有资产罪,现在想想很可能错了

因为我赞同“[table][tr][td]发表于 2008-9-21 22:00  [url=http://bbs.chinalawedu.com/profile-uid-3867.html]资料[/url]  [url=http:///]主页[/url] [url=http://bbs.chinalawedu.com/pm.php?action=send&uid=3867]短消息[/url]  [url=http://bbs.chinalawedu.com/memcp.php?action=buddylist&newbuddyid=3867&buddysubmit=yes]加为好友[/url]  

[/td][/tr][tr][td]
私分国有资产罪并非重点罪名,是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题目怎么讲,我记不清了“的分析

[/td][/tr][/table]”

2008-9-21 22:15 xwdppp@chinalawedu.com
我也看到四楼的这篇论文,如果按照论文阐述,
私分国有资产是以单位名义分给职工,
而卷四第二题讲的是单位领导利用职务将资产分给自己,
为自己谋利益,应该定贪污罪

2008-9-21 22:52 weilian222@chinalawedu.com
真的不好说!
我写的是私分国有资产罪!
集体决策,分给不特定的多数人,完全是第一感觉答题的,没有多想!
有可能错了!!!

2008-9-22 00:43 suny128@chinalawedu.com
我也答的是贪污,那题我用了好长时间

2008-9-22 14:10 huanghuan@chinalawedu.com
我觉得是私分国有资产,因为以前听老师讲课说私分国有资产是瞒上不瞒下的,而且是单位集体讨论决定的,题目里面都说是领导班子决定的,应该是私分国有资产罪,只是个人观点,不成熟

2008-9-22 14:15 0797010@chinalawedu.com
我先写的贪污,后改了私分国有资产:-*

2008-9-22 17:28 446047938@chinalawedu.com
我是先写了私分  后有改了贪污。。。

2008-9-22 17:33 446047938@chinalawedu.com
大家一看就知到了  那还考什么啊   想了想           就写贪污了

2008-9-22 17:51 natie@chinalawedu.com
小神马还挺厉害的啊。向你学习。呵呵

2008-9-22 18:06 morningglory@chinalawedu.com
贪污吧。

2008-9-22 18:59 vivi123456@chinalawedu.com
我个人认为是私分国有资产,但是不确定。原来想改为贪污的。但是看来看去就是觉得私分国有资产合适,就没有改了。也许是我法律知识基础不够扎实吧。

2008-9-22 18:59 wycx168@chinalawedu.com
回复 #12 446047938@chinalawedu.com 的帖子

我也一样。

2008-9-22 19:18 ally0518@chinalawedu.com
[size=4][color=red]真题再现:[/color][/size]
[size=4][color=red]
[/color][/size]  案情: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万元送给周某。周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徐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问题:

  1.徐某与顾某构成贪污罪还是私分国有资产罪?为什么?

  2.徐某与顾某的犯罪数额如何计算?为什么?

  3.徐某与顾某的犯罪属于既遂还是未遂?为什么?

  4.给周某送的1万元是单位行贿还是个人行贿?为什么?

  5.周某的行为是否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实行数罪并罚?为什么?

  6.周某是否构成徐某与顾某的共犯?为什么?

2008-9-22 19:29 ally0518@chinalawedu.com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所谓国有资产,包括依法经由上述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国有资产。例如税务机关掌握着的纳税人依法上交国家的税款等等。国家对单位的财经分配,有一整套宏观管理制度,例如对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国有企业,凡实行承包经营者,国家均试行资金分帐制度:将该企业掌握的资金分为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其中,凡国家资金,不得用作企业职工集体福利基金或用作职工奖励奖金等。否则,即属违背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不法行为,其中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者,更进一步地侵犯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数额较大者,即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本罪行为法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指违反了国家对此类单位的国有资产分配管理规定。例如违背了国家关于国有资金与企业资金的分帐比例管理制度,擅自将国有资金转为企业资金,进而私分国有资产者。
所谓以单位名义,是指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决定并由直接责任人员经手实施,公开或半公开地以单位分红、单位发奖金、单位下发的节日慰问费等名义所进行的活动。
集体私分给个人,是指行为法人以单位的名义,将国有资产按人头分配给本单位全部或部分职工,这里所谓个人,指的是该单位的职工。
按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仅有上述行为,还不足以构成认定本罪的客观基础,还必须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给个人数额较大者,本罪存观要件才齐备。应当注意的是,对这里所谓数额较大。原则上应理解为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总额较大,而非指每一个人所分数额较大。换言之,由于单位职工众多,因而按人头私分的结果,每一个人所分数额即便并不大,但私分总额大者,仍应成立这里的数额较大。
根据1999年9月l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须有明知是国有资产而故意违反国家规定,将其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确定故意。如疏忽大意地误将国有资产当作企业资金加以集体私分者,不能成立本罪,情节严重者,可按有关渎职犯罪处理。

(五)区分本罪与单位个别负责人或经手人贪污国有资产的行为
本罪行为属集体私分,在单位内部带有普遍性和公开性而贪污行为则带有个中性和隐秘性。

[size=4][color=red]通过以上分析,我认为此题应该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罪。[/color][/size]

2008-9-22 20:14 tangyuehua666@chinalawedu.com
我写的是私分国有资产罪,也不知道对不对,感觉上是。

2008-9-22 21:01 0797010@chinalawedu.com
不过好像第一问不会影响后面几问的回答,似乎减轻了难度

2008-9-22 21:11 weilian222@chinalawedu.com
[quote]原帖由 [i]0797010@chinalawedu.com[/i] 于 2008-9-22 21:01 发表 [url=http://bbs.chinalawedu.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08223&ptid=164705][img]http://bbs.chinalawedu.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不过好像第一问不会影响后面几问的回答,似乎减轻了难度 [/quote]
怎么不影响?“犯罪数额”的问题,单位犯罪的问题,至少影响两个问题的回答!

2008-9-22 21:17 0797010@chinalawedu.com
贪污与私分国有资产都以总的数额为标准,不以实际分得为犯罪标准
单位行贿关键看对象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
个人意见

2008-9-22 21:18 weilian222@chinalawedu.com
[quote]原帖由 [i]ally0518@chinalawedu.com[/i] 于 2008-9-22 19:29 发表 [url=http://bbs.chinalawedu.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08031&ptid=164705][img]http://bbs.chinalawedu.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 ... [/quote]
可爱包姐姐真希望是你这样的答案!!!:-P
看了你的分析更坚定我的看法啦!虽然题目里面有个干扰项,就是他们的股权结构,好象是主要领导比例很大,似乎感觉”假借私分之名,行贪污之实“,但是这个是有条件的,就是要”分给特定的人“。
所以如果司法部的答案是贪污,我肯定要提异议!!!

2008-9-22 21:25 weilian222@chinalawedu.com
[quote]原帖由 [i]0797010@chinalawedu.com[/i] 于 2008-9-22 21:17 发表 [url=http://bbs.chinalawedu.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08257&ptid=164705][img]http://bbs.chinalawedu.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贪污与私分国有资产都以总的数额为标准,不以实际分得为犯罪标准
单位行贿关键看对象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
个人意见 [/quote]
我说的不是这个,肯定不是单位行贿,单位行贿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这个没有影响!
我说的是共犯的问题,单位和个人是不可能构成共犯的,我是说的这个!
我想数额方面两个罪名应该也是不一样的吧,如果是贪污数额怎么可能是100万,就他们两个人定贪污?都是数额100万?还是各50万?还是一个40万,一个30万?我是说不清楚!

2008-9-22 21:25 Jenkinsma@chinalawedu.com
我觉得是私分

2008-9-22 21:30 0797010@chinalawedu.com
回复 #25 weilian222@chinalawedu.com 的帖子

我也觉得是个人行贿,不过我试卷上写了单位行贿,评估人员是国家单位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一点我不太肯定,唉,还是写了单位行贿。其实根据案情,即使是自然人犯罪,也不是构成共犯了。

2008-9-22 21:36 0797010@chinalawedu.com
回复 #25 weilian222@chinalawedu.com 的帖子

如果只有他们两个贪污,贪污的共犯,数额100W。我觉得应该是这样

2008-9-22 21:46 weilian222@chinalawedu.com
刚刚找到了最高法副院长写的本刑法书!
上面对于私分行为构成贪污的情况有两个:1,人数较少并且对参与私分的人是收买的目的。2,领导和一般职工数额悬殊并且不公开。
注意第2种情况跟本题的联系,本题中数额悬殊没有问题,关键是”是否公开“?”按股份分给大家“难道还不是公开的?!难道股份少的股东不知道股份大的股东可以多分?这个当然是“公开的分”!并没有对股份少的股东隐瞒我多分的事实!
选私分国有资产的朋友们一定相信自己的答案,如果司法部的答案是贪污大家一定都要去异议!!!也是为了自己的权利,老师都说了感觉有问题的一定要说,不说就是放弃自己的权利,每年的题目都会有问题的题目,大家异议多了一般司法部就都算对,都给分的!去年的那个案例答抢劫和绑架的都算对的,就是因为异议争取来的!!!大家切记

2008-9-23 09:36 txj2008@chinalawedu.com
我也写的私分国有资产罪。我不同意网友说的私分国有资产罪不是重点罪名的说法,其实我倒觉得这个罪名在目前来讲是比较有现实意义的,因为目前我国的国有中小企业改革如火如荼,在国有企业真正名目贪污的人比以前少了,现在的领导都在通过改革变相牟取利益,私分国有资产就是一个很重要的手段,贪污犯大家都很熟悉了,所以,联系一下实际情况,考个私分国有资产罪有何不可。

2008-9-23 10:46 kaori95@chinalawedu.com
有什么好想的,法律教育网的刑法老师上课时明明说地很清楚了,领导决定分给所有同志们的就是私分国有资产,领导几个人自己分的就是贪污。除非他讲错了。否则就是贪污。

2008-9-23 10:55 tangmaoeva@chinalawedu.com
教材253页,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道题不是以单位名义私分给个人吧

2008-9-23 11:38 jiangr123@chinalawedu.com
别讨论了,不如休息去!

2008-9-23 11:49 tangmaoeva@chinalawedu.com
小菲今年如何?

2008-9-25 18:16 laaattt@chinalawedu.com
[quote]原帖由 [i]tangmaoeva@chinalawedu.com[/i] 于 2008-9-23 11:49 发表 [url=http://bbs.chinalawedu.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08954&ptid=164705][img]http://bbs.chinalawedu.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小菲今年如何? [/quote]




小鱼,死哪去了。半年没见到你.

2008-9-25 21:15 tangyuehua666@chinalawedu.com
去提异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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