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教育论坛 » 司法考试 » 程序法 » 对2006年刑诉真题明显错误的答案还做正确的解析?


2007-7-9 12:53 cbmyx@chinalawedu.com
对2006年刑诉真题明显错误的答案还做正确的解析?

91.法院对一起共同犯罪案件审理后分别判处甲死缓、乙无期徒刑。甲没有提出上诉,乙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同时检察院针对甲的死缓判决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抗诉。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A.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B.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C.因上诉和抗诉都不是针对原审事实认定,二审法院对本案不能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因本案存在抗诉,二审法院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标准答案是AC,竟然没有D?
法律教育网的电子书中还解答了为什么不选D.
这题的错误是十分明显的,二审法院当然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因为二审中有2个被告,对于乙是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的.
让这些专家给解答的我们都不敢坚信自己的理解了.

  
    


2007-7-19 13:43 xmxj1020@chinalawedu.com
司法部公布的答案就存在这样的错误

2007-7-25 16:43 Jenkinsma@chinalawedu.com
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每年异议区里面那么多考生头提出自己的异议,有些根本就是司法部答案错了,可以没办法,还是按照错误的答案评卷。吴鹏老师讲的行政法有一章就谈到了一个问题,某些有争议的观点,甚至是错误的观点,在考试的时候还是要注意的。

2007-11-16 22:03 xwdppp@chinalawedu.com
我觉得答案正确,检察院抗诉就可以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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