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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休产假问题

1、产假补轮转问题:《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五章第二十三条规定:临床医学类本科学历培训年限一般为3年(不少于33个月),并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细则进行临床轮转。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培训时间可顺延。结业考核时,轮转时间应满足33个月,且完成考试后需补足轮转时间至36个月,方可取得结业合格证书。若结业考核时轮转时间低于33个月,则应延迟培训时间至下次结业考核。故肿瘤医院规定,3年轮转期内,请假天数超过3个月将不能参加当年结业考试;请假天数在3个月内,参加考试后需补足轮转时间。在学员岗前培训时,肿瘤医院已明确告知学员可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休假,休假天数超过相关规定的,需补足轮转学习时间。

2、产假期间待遇问题:按国家规定,在培训期间中央财政及市财政向3年期培训学员发放36个月的财政补助;因学员个人原因延长培训期限的,延长期间不享受相关补助。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肿瘤医院规定,学员休产假期间按社保的生育险相关规定执行,医院发放中央及市级财政补助部分;学员补轮转学习期间发放保底工资1500元/月、住宿补贴300元/月、餐卡补贴400元/月,共计2200元/月。

3、若你还有其他意见或疑惑可电话联系市卫生计生委科教处,联系方式6770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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