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实施临床药师制度
卫生部近日在42家医院开展了临床药师制度试点工作
临床药师将和临床医师一样成为临床治疗团队成员之一,参与病人治疗的全过程,发挥药学专业人员在药物治疗过程中的作用,发现解决预防用药问题,促进药物合理使用。每家医院临床药师的数量将根据床位数和服务量配备,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5临床药师,二级医院不少于3名.
临床药师必须具有高等医药院校大学本科临床药学专业或全日制药学专业毕业本科上学历,通过规范化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临床药师专业职称。
消息源自卫生部2007年12月26日<<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开展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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